瑣事瑣言

Tuesday, October 30, 2007

什麽道理?

那天回家,小豪見到牀上並列着的幾件外套,一臉驚訝:咦,三件咁多嘅?

”點止?原本有四件,一件,哼,下昼洗衫時洗埋.晾係度哩.你可以去睇睇.”我說.

小豪有些不好意思,施展慣伎,邊以笑遮羞邊裝聽不到般若無其事轉身走出去.

奇怪的是,這幾天,他不再如往常般執着.放學回來,洗了澡才換上家常便服.有次洗手弄濕衣服,見他在那自言自語:少少濕啫,好快乾啦.我忍不住笑,趕緊背過臉.

***

我說小豪是生就的性情,被道兄調侃寵之過.想想,也有道理.性情是生就的,但放任還是規範,結果會不同.當然兩者並無優劣之分.於我這種懶人,若每番說話都要重複又重複,聽的人可能還沒生厭,我自己早頭疼不已.所以,咳,倘是(我以為的)無關痛痒的小節,循理說說,頂多一兩次,就算了.

教養孩子,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事.有說小孩天真烂漫,是有這種時刻,就像任何人都有天真烂漫的一刻.但大多時候,他們願意由着脾性,犯規使壞.跟他們講道理,你要有很好的耐性,還要壓制自己對陳腔濫調的說理的厭惡,並應付他們對你的說服力的挑戰.等這一切問題都克服,該行了吧?

沒有,還沒有.前兩天,在和小豪就某件事談了半個小時有多後,他說,”但係啲道理我唔知,你係我媽咪,你要教我.”我呆了一呆,醒過神,還得先讚他一句,”你講得啱啊,我係要教你.依家咪教緊囉.係唔係?”他不答,我只好又繼續,”咁你明唔明先?唔明嘅話,媽咪再講多次?”

如果他還是不表態,我又得從頭開始,把事情始末,道理所在,又這麽來一遍.

***

說起講道理,又想起剛見到的一個事.有人批評別人的文章,說,你的東西不簡明,但我不能逐一具體指出,要不結果會變得不夠簡明;你做學問不夠踏實,有半路飄飄然的心理--不知你能不能接受呢--不過要我具體指出,就很困難,因為心理比起學理機微很多.

大笑.這什麽話?

6 Comments:

  • 真乖。

    做你子女真幸福﹐我媽和爸可以對些小事便雙立體聲疲勞式轟炸兩小時或以上﹐因此我亦發展了能人所不能的選擇性聽覺。有利的隔牆也知﹐不愛聽的說多少也只當雜聲﹐有時甚至篩隔在意識以外。正式"你講嘢呀?"。

    我想﹐你這樣的教法反而有助發展吧? 你筆下的小孩總成熟得很。

    嘻﹐一說靈魂﹐即惹大量牛鬼蛇神。很多人﹐不理解是書解釋得不夠好﹐是未夠淺顯易懂﹐而不是自己的理解能力出現問題﹔更大的問題是連投訴前也不先考慮自己的表達能力。聽過蠻多經濟學生投訴微積分不該列入需求﹐連partial derivative 也像甚麼艱深至極之事﹐我想﹐每個人的理解也有一定的界限罷。

    By Blogger 道士, at 2:32 AM  

  • 奸人堅黃飛鴻是我認識的(其實就是西口西面),分明玩野,一望可知。西口西面本來就是我跟朋友設計出來的虛擬角色,旨在踩自己場,但玩得多便悶,最麻煩是惹來一些真實不虛的騎呢怪(如上文的仁兄),這些人本來是不作聲的,但一見有癲佬帶頭,當堂心口多個勇字--無他,佢以為有個更白痴嘅人會墊屍底嘛。雖然全世界都用假名,但思想語調是截然不同的,是真白痴抑或假低能,其實騙不了人。既然他覺得這樣「安全」,就成全他吧。我真係好衰。

    By Blogger 倉海君, at 11:22 AM  

  • 兩小時?為人父母和為人子弟一樣艱難呢.
    真生氣時,我會一言不發,等他們主動求和再講理.嘻.

    說起來,大人總習慣將小孩想像成天真糊塗無知的存在,卻忘了自己做小孩時的感覺,不是愛溺之,敷衍之,就是控制.如果願意花點時間觀察傾聽,或者就會以己之所勿勿施於人的心對待他們.

    不過,老實說,在干預多一點小一點之間,我一直還很搖擺.

    理解,表達能力一回事,照我看,心態更成問題.這樣一邊講,一邊打自己的嘴巴,甚荒謬.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1:53 AM  

  • 倉海君,你真的好喜歡玩.不過也證實我初初的猜測錯的不太遠--阿西生是你的分身(那天想問你的問題之一,忘了).

    聽起來像玩那些請什麽的,小心上身.:)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1:59 AM  

  • 果然是慧眼識西人!但99%留言都不是我的,而且我有固定名稱,叫「西頭西腦」。現在那位奸人堅,不是本來那個西口西面,是新加入的,非常無聊。苦悶的人......

    http://zonaeuropa.com/200711a.brief.htm#001
    有興趣嗎?我和小貝勒已報了名。

    By Blogger 倉海君, at 9:23 PM  

  • 下星期是晴晴評估周,再有興趣也沒轍了.惟希望到時有精彩的二手報導.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1:34 PM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