瑣事瑣言

Saturday, September 30, 2006

晴說,同學甲連續兩次午膳拿錯同學乙的訂餐,被老師罰十五元,還給同學乙.

問她詳細情形.她說第一次老師已經警告過同學甲,雖然同學乙很乖,沒什麽怨言就吃了原屬同學甲的那一份餐,鑑於連犯兩次,這一次一定要罰,同學甲才會記住不會再犯云云.

言語之間,除了其表達明顯看出直接引自老師外,也頗認可”錯了就罰”的做法.

問她覺得同學甲是”大頭虾”出錯還是見另一份餐相對吸引或作弄同學而故意拿來吃的,她說不清楚,也不知道老師清不清楚.

跟她說,我是老師的話,會先弄清楚這個問題.如果是前者,以後拿了餐,先別急着往口裡送,看清是不是選的餐(A,B,C還是D餐),還不肯定的話,問問同學乙,確定了才進餐;若是後者,那就得更為慎重解決.”那倒是.”晴說,若有所思狀.

”你說那十五块錢罰誰的?”末了問晴.晴說:”不就同學甲.””誰出的?””他爸爸媽媽.””那罰了錢以後是不是就不會再拿錯呢?””再看囉.”

在想,那爸爸媽媽在付這十五块錢的時候,不知除了罵罵小孩,會不會跟他還有老師談談呢.

2 Comments:

  • 其實老師潛藏的倫理教訓是,錯了就該罰「錢」,罰了「錢」就不會再錯(或錯誤已被錢彌補了)。後果有二:假如孩子富有,可能會因此而得到「錢能輕易解決一切問題」的暗示;其二,孩子可能會漸漸把「懲罰」過分簡單地等同於「金錢損失」,從此錢的地位又升了一級。

    孩子的性格,社會的命運,就是被這種瑣事冷不防地塑造出來的。

    p.s. 介不介意我連結你這篇文?--絕非「通緝」:)--因為太有意思了,我希望有更多更多人能對這些「瑣事」保持警覺,也希望大家終於會省悟,只有對美和善有種無間斷的念茲在茲,方可獲得真正的幸福,而不是靠一句爭取什麼打倒什麼的口號。

    By Blogger 倉海君, at 11:37 AM  

  • 沒問題.--本來也想着把文章貼過去,轉念又覺得過於瑣碎,合該在瑣事瑣言裡留着.

    你的體會,讓我想起平常兩個小孩對隨地亂拋垃圾的反應:

    小hou在路上見到紙片或其它雜物,會說:亂拋垃圾係唔啱嘅;晴晴:亂拋垃圾係唔啱嘅,會罰款一仟伍.

    By Blogger Birgit, at 1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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