瑣事瑣言

Monday, September 11, 2006

功課:造句

中文功課有一項是造句.以下是晴晴造的句子:

耐心-我耐心地等我的朋友和我一起玩耍.
吵醒-小鳥在樹上吱吱地叫,把弟弟吵醒了.
等-媽媽等了很久,我才做完了功課.

我跟她說,句子不用造得那麽長.長不代表好.
她說老師要求,所造的句子字數不得少於十二個字.

************

上次的功課,要求用”快要”看圖造句,圖是一株桃樹,枝上挂滿待放的蕊.
晴晴的句子是:桃樹上的桃花快要開了.
當時看了,雖然覺得有點累贅,但尚算通順,也沒讓她改.
批回來,老師在上面打了個交叉,用紅筆改成:
(1)桃樹快要生長了.或者(2)桃樹快要開花了.

6 Comments:

  • 1.請你去看看那位simon的問題:
    http://apsaradevi.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28848
    另,他的blog《歐洲動態》也很不錯。
    2.小晴的老師這樣做,我不認同。
    她的(1)是不通的(桃樹是一直、持續地生長,哪能停下來再"快要"呢?)
    她的(2),的確比小晴的精簡,問題是造句並非報導新聞,而且在學習造句的階段,以"精簡"/"冗長"去要求,有點不合理。
    從語法來分析,小晴的句子也沒錯,唯一我覺得可以修改的地方,是去掉第一個"桃"字,她的主語是"桃花",而"樹上的"則是"桃花"的定語,這樣的敘述比老師那句更有文采。
    最重要的是,在學習的階段,輕易"打叉",會挫折孩子的積極,那位老師的手法太落伍了。
    建議把小晴這作業copy/scan下來,寄到港大給謝錫金博士,請他評審。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4:50 PM  

  • 1.在你那作了回應了.

    2.我的看法跟你一樣.小晴的功課,除了謬誤太大外,一般我都由著她,因為是一個學習的軌跡.”樹上的桃花快要開了”和”桃樹快要開花了”都是一種叙述,但前者的結構和語氣比後者來的更活潑,或如你所言,有文采.不過,自己跟她解釋算了-還得小心措詞,維護老師的權威,要不會損害她的學習興趣.

    另,她還跟我說,有個同學”好西(音)利”,造句子用了三行(一行十五個字).聽了有點啼笑皆非,什麽時候造句變成寫文章了.說不定寫著寫著會忘了要造的是那個詞語.

    By Blogger Birgit, at 6:35 PM  

  • 我也曾經是教師,當時最大的心願,嘻嘻,是打學生--的家長。我一直都很疑惑:為什麼生了孩子要麼就不教,要麼就教得他們這樣壞呢?後來我就離開學校了。

    何必造什麼句呢?對聯不是更好玩嗎?任何一個孩子都能對對子,只要你自己也由衷相信。

    By Blogger 倉海君, at 10:03 PM  

  • 我想,沒家長會承認自己”不教”.問題是怎樣的教法--特別當紅塵裡頭打滾的大人並不真心信奉教給孩子的那一套,又如何叫孩子受教?

    不造句?老實說,我也想有個林太乙這樣的女兒呢,可惜沒林語堂的本事.

    好不好讓她讀讀”天對地,雨對風”呢?朗朗上口,說不定唱歌般,真能引起她的興趣.

    By Blogger Birgit, at 11:25 PM  

  • 我不敢教人教女,因為我也沒有教育子女的經驗。但我既說過自己是神鵰,所以神鵰如何教楊過,我也會如何教自己的子女。沒錯,教法應該會相當殘酷。

    我想,你千萬不要命令小孩看書。相反,你應從一開始便用書包圍她們,然後卻故意禁止她們看書--目的就是要她們自己摘下那個因為偷來而份外香甜的禁果。當然,前提是家中不要有太多無謂的誘惑。

    By Blogger 倉海君, at 9:13 PM  

  • 倉海君:

    剛讀了你那篇獅子吼,一路還在想,是什麼樣的現實和制度會令有原則有理想的老師不願/能再糾纏下去而離開教席.回來就見到你的”神雕論”,低落之間,竟不禁莞爾.

    其實,在小女心目中,我早已無異一獅子:)

    我是很想讓他們都能真心喜歡看書,但心裡也怕操之過急適得其反,所以一直不加干涉,祇暗地裡希望藉著現有的極緊密的關係和自己看書的嗜好讓他們生發些少的好奇和興趣,去了解閱讀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正如你所說,無謂的誘惑太多.

    可能小孩日大,性格漸趨成型.最近時時在想,該對他們有些什麼期望呢.初時想法很簡單,就是希望孩子一生身心健康快樂自如.但知人生際遇不同,未來的事沒人能預知能掌控.做父母的,孩子生了出來,儘管如珠如寶卻無能力保證孩子一生順境.所以我是相信父母所能也應該給予孩子的最好的東西是一個健全的人格,正直,有原則,有明確的是非觀,有同情心.

    By Blogger Birgit, at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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